近日,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关于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可在2015年7月16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和信函等方式对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意见稿提出了煤制燃料示范的5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量水而行”,在水资源许可的条件下开展示范项目建设。二是坚持最严格环保标准,示范项目执行能源、化工领域现行最严格的环保标准或更高的环保要求。三是坚持节能高效,示范项目应在现有水平上,通过优化流程、创新工艺、技术集成等途径大幅降低资源消耗和提高能源转化效率。四是坚持科学布局,统筹考虑资源条件、环境容量、生态安全、交通运输、产品市场等因素,科学合理布局示范项目。五是坚持自主创新,重点示范自主知识产权的煤炭加工转化技术和装备,以示范项目为载体推动其产业化、定型化和标准化。 从意见稿可以看出,示范工作指导意见不涉及产能建设目标、产业空间布局和重大项目安排,而是强调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做好示范验证,突出严格准入、规范管理、加强监督,重点在环保、能效、节水、自主创新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目前,国内已建成的少数示范项目虽验证了自主技术可行性,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也暴露出工程设计、建设质量、生产运行、污染控制等一系列的问题,还不具备大规模产能建设的条件。为此,示范工作指导意见明确“十三五”期间的首要任务是开展产业工程示范,依托示范项目不断完善国内自主技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单纯产能扩张和重复建设的违规项目不予支持。 意见稿编制说明透露,指导意见是在在总结伊泰煤间接液化、潞安煤间接液化、新疆庆华煤制气等已建成示范的基础上,组织石化联合会、石油和化工规划院,天辰、赛鼎等化工设计院研究提出了能效、煤耗和水耗等方面的量化准入指标。新建示范项目需采用多种前沿技术对现有的流程作较大改造和提升(如大规模采用空冷技术、高比例污水回用技术等)才可能实现。 意见稿要求,示范项目必须布局在化工园区内,所在化工园区近五年内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工艺废水全部回收利用,循环水系统污水不向厂区外排放,是国内首次对全行业提出废水零排放要求,远高于石化、火电等行业标准。 根据意见稿,“资源利用”对示范项目煤炭和水资源利用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明确新建示范项目在能效、煤耗、水耗等方面要满足相应的技术指标。 “示范内容”提出了大型煤气化、高效合成与精制、气体净化和分离、不同工艺技术耦合集成、污染物控制、大型装备等6大类的重点示范任务,明确了自主化技术装备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