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小煤矿的整改固然值得鼓励,但是执行措施的具体设计不足却有可能让政策绩效大打折扣。如何在行政监管与市场竞争之间获得平衡,考验仍在继续。
山西省对中小煤矿集中收编工作又遇到了新的瓶颈。有媒体近日报道,一座政府估价千万的煤矿,煤老板要价却高达5亿。由于补偿标准与煤老板心理价位相差太大等问题,该省的中小煤矿整合工作依然困难重重。
双方利益诉求的偏差极大,而分歧的根源恰恰就是当地政府发起的煤矿重组风暴。近年来,中小煤矿在开采中屡现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由此引发的矿难问题不断,当地政府承受了巨大的压力。正是基于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山西省最终下达了对中小煤矿全面收编的指令。
按照山西省重组规划,当地煤矿数量将会全面瘦身,现有的2000余座煤矿最终将压缩到100家左右。应当肯定的是,山西省有关部门此举是对粗放采煤造成环境破坏的行为说“不”,其初衷是为了当地经济的有序发展和对煤炭稀缺资源的保护。但是,对中小煤矿一刀切收编的最终效果如何,却不得不面临现实考验,而这一点更值得冷静的思考与商榷。
无须讳言,山西许多中小煤矿长期以来一直采取近乎掠夺式的开采方式,其弊病显而易见。掠夺式开采给煤老板带来了滚滚财源,同时带给当地的却是环境恶化和生命安全威胁,而且多数公众也无法享受到“因煤而富”的福利。但从体制深层次原因来看,煤老板之所以会采取竭泽而渔的滥采方式,其实是因为煤矿拥有权的不确定性预期所导致的。由于担心政策出现转向、市场需求大幅波动,甚至是担心地方官员的变动,在煤老板之中存在极为普遍的“赚一把就撤”的侥幸心态。一个最为典型的例证是,很多山西煤老板在暴富之后,大多都会选择去北京大手笔地买房置业,并将子女户口迁移至首都,挖煤暴富的煤老板丝毫都没有把煤矿开采作为永续事业,并代际相传的想法。
反观之,如果煤老板的民营煤矿可以通过长期协议稳定拥有,并被后代永续继承,那么他们自然会倾向于踏实稳健地经营,并让其所掌控的资源尽可能得到优化配置。遗憾的是,行政部门近期的集中收编行为,只会让煤老板们窃喜当初对政策的“准确判断”,并对没有更加疯狂地挖掘而感到遗憾。这样的政策结果显然并不符合相关部门稳定市场的初衷。
事实上,民营企业往往表现得比国有企业更有效率,这已是业界的公认。虽然没有厚重历史积淀的支撑,民营企业也时常表现出种种不足,但是其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贴近市场需求的高效经营反而会倒逼国有企业与时俱进。所以,即便山西省对中小煤矿收编的初衷无可厚非,但是其调整的力度与方式却值得再做商榷。从几年前对9万吨、15万吨、30万吨煤矿的整合,到如今的全面收编,在政策力度极速收紧的背后,其潜台词是“只有国有大煤矿一统天下,煤矿的生产效率和安全性便可发生质的飞跃”。在石油、电力行业垄断屡遭诟病的今天,国有煤炭企业却在行政助力之下迅速做大,大有垄断巨头再造之势,这样的举措却未必符合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律。
一些迹象表明,行政力量对市场的评判难以精准,山西煤矿整合过程中出现的“阴阳合同”就是一个例证。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省属煤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省政府的补偿规定,然而相对于部分特别优质的煤矿,有些国有企业最终不得不以高于指导价签订兼并协议,但却要以另外一份低价协议向上呈报。所以,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有关部门的职责应当是,对民营煤矿的经营资质进行认真考评,通过及时监管、严厉惩戒等措施规避民营煤矿在逐利冲动下放松安全防范的行径。否则,行政力量的不当干预反而会形成新的资源浪费。
在国际上,煤炭并没有以现货市场价格为主的交易模式,而是实行长期协议机制。只有在长期协议既定的前提下,煤矿才可能合理规划产量、最大限度地考虑安全投入。由此看来,单纯以性质与规模为出发点的煤炭行业整改难免有失偏颇。恰恰相反,合理数量中小煤矿的存在反而有助于对大型国有煤矿形成“鲶鱼效应”,以适度的竞争激励其更加有效地运营。总之,针对中小煤矿的整改固然值得鼓励,但是执行措施的具体设计不足却有可能让政策绩效大打折扣。如何在行政监管与市场竞争之间获得平衡,考验仍在继续。
来源《网易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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