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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起矿难49人逝去 煤矿安全三大拷问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3日  |  点击次数:2409  |  【字号:
   7月17日到18日,河南、陕西、湖南、甘肃、辽宁五省接连发生5起煤矿事故,截至22日凌晨,造成了49名矿工遇难、6人被困。而就在10天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刚刚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从5起矿难暴露的问题看,“硬规定”在这些煤矿只是“软执行”,煤矿在落实国家政策规定中仍存在诸多“死角”。

    7月17日到18日,河南、陕西、湖南、甘肃、辽宁五省接连发生5起煤矿事故,截至22日凌晨,造成了49名矿工遇难、6人被困。而就在10天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刚刚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从5起矿难暴露的问题看,“硬规定”在这些煤矿只是“软执行”,煤矿在落实国家政策规定中仍存在诸多“死角”。

    追问一:“领导下井”为何打折扣?

    7月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要求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和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

    这一规定的提出,立即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认为煤矿领导与同时下井、升井,必将有效遏制煤矿事故的高发势头。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5起矿难都基本上没有矿领导守在现场。几经辗转,记者才发现韩城市小南沟矿难中有一位“机电矿长”的名字。这家正在技改的小南沟煤矿,共有包括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和技术总工在内的5名“矿长”级领导。在这次矿难的28名遇难者中,就有机电矿长夏学国,他下井4小时后煤矿发生了电缆燃烧事故。

    这家煤矿生产矿长孟宪宝介绍,虽然5名“矿长”平时都会随当班工人进入井下,但是工人一班的工作时间是8个小时,而矿长们一般只在井下逗留4到5个小时,不会与工人们同时升井。“"一把手"矿长是有时下,有时不下。”

    这个矿的一些工人也告诉记者,“矿长”下井不仅没有工人呆的时间长,也不会一直待在危险最大的工作面。“矿长是领导,可能要检查的地方多。”尽管一些工人对此表示出理解,但国家规定的“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的要求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还是打了折扣。

    实际上,早在2005年10月,国家有关部门就明确要求煤矿企业,“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然而,记者在陕西一些国有煤矿采访发现,经常下井的仍主要是生产矿长和安全矿长等副手,真正“一把手”矿长却很少下井,有的甚至数月都没下井。

    一些煤矿负责人和煤矿工人告诉记者,矿领导“带班下井”在实践中很难落实,一方面工作忙,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不会时时监督,所以难免打折扣。

    追问二:“安全投入”为何不到位?

    一些煤矿安全专家分析,煤矿安全投入不足和投入不匹配,导致煤矿在生产过程经常出现安全隐患和漏洞,这也是矿难频发的重要原因。

    河南汝州新岭煤矿和陕西韩城小南沟煤矿矿难,分别造成8名和28名矿工遇难。这两起矿难的原因都是由于电缆着火引起。前者是因为电缆接口出现问题,迸发明火引发井下火灾。后者是因为一辆材料车刮断动力电缆,致使阻燃电缆着火,引发巷道内木质支架起火燃烧,并点燃煤层。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按照规定,煤矿使用电缆应为矿用阻燃屏蔽电缆,电缆芯数、芯质、接口有明确标准。一般使用国标电缆,这类火灾事故会少得多。\

    同样,由于投入不匹配,许多小煤矿仍采用木棚支护,没有采用承重更大的单体液压支柱。正因如此,小南沟煤矿在电缆起火后,迅速点燃木质支架,引发井下火灾。 国家安监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孟斌成表示,按照煤矿安全生产规定,一个矿井应至少有两个出口,以备发生事故时应急逃生所用。但小南沟煤矿建设的一个出口却太过简陋,为立井出口,且没有逃生扶梯,在发生矿难时,根本起不到应急逃生的作用。

    “与高额利润相比,一些煤矿在安全投入上花钱太少,出问题的煤矿基本都存在安全投入不足的问题。”有着20多年管理经验的徐矿集团总经理助理孙海长期研究国内各类煤矿事故,他说,装上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等,就能对通风、火、瓦斯、煤尘进行即时监控和处理,爆炸事故自然就少得多。

    追问三:“违规生产”为何不制止?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些矿难的密集发生,与违规生产行为密不可分,如超能力生产、边建设边生产等,这些都为煤矿安全埋下了巨大隐患。

    今年以来我国煤炭市场需求强劲,市场价格走高。韩城市一些煤炭企业介绍,这里煤炭根据煤质不同每吨价格在450元至780元不等,但各类成本投入每吨煤才200元左右。即使是一个年产9万吨的小煤矿轻轻松松一年就能赚两三千万元。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各类大小煤矿都在加紧生产,“抓时间,赶进度,多挣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王树鹤说,国家明令禁止在煤矿技术改造期间边建设边生产,但韩城市小南沟煤矿却在尚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就进行生产,最终导致28名矿工遇难。

    造成7人死亡、6人被困的甘肃金塔县芨芨台子煤矿,也属于这类情况。这家在建矿井,在18日发生透水事故时,就已试生产原煤2000余吨。 “煤炭市场一走高,不论国有煤矿还是民营煤矿,都容易出现超能力生产现象,民营煤矿更为严重。核定年产量15万吨的煤矿,实际产量经常突破20万吨。”陕西一位国有煤矿企业负责人分析:“这必然使生产系统变得复杂,安全隐患就会增加,发生事故的概率也随之加大。”

    由于对煤矿“违规生产”见怪不怪,一些驻矿安监员安全意识淡薄。当调查人员询问小南沟煤矿驻矿安监员薛建强有关生产和偷卖情况时,他竟一无所知。

    正是对一系列规章制度的麻木不仁,“硬规定”变成“软执行”,一些地方甚至出现明显的迟报矿难现象。按照规定,煤矿发生事故后,煤矿应在1小时内报告。王树鹤说,小南沟煤矿发生矿难是17日20时10分,有关部门直到18日早上5时左右才向国家煤监局报告,“比国家规定迟了好几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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