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将对新建矿井、各类建设煤矿(含资源整合、改扩建、技术改造等矿井)、生产矿井新水平等严格把关,今后凡没有做瓦斯涌出量预测的,不得进行矿井设计、瓦斯抽放设计。省煤炭厅日前发布《关于规范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工作的通知》,加强规范全省煤矿的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工作。
《通知》要求,今后全省各新建矿井、各类建设煤矿、生产矿井新水平,都必须进行瓦斯涌出量预测,确定新矿井、新水平、新采区投产后瓦斯涌出量大小。预测报告必须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后,作为矿井设计和采区通风设计、瓦斯抽放及瓦斯管理的依据。
《通知》提出,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要把瓦斯涌出量预测工作作为矿井安全特别是瓦斯管理的重点来抓,要将其作为煤矿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管理,明确负责处(科)室,对新建矿井、各类建设煤矿(含资源整合、改扩建、技术改造等矿井)、生产矿井新水平等严格把关,凡没有做瓦斯涌出量预测的,不得进行矿井设计、瓦斯抽放设计。各单位在上报预测报告时要逐级审查把关,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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