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兼并重组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山西煤监局制定了详细的评估标准,在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过程中,对全省生产矿井进行动态安全评估。
此次评估全省煤矿生产矿井234座,其中950分及以上矿井94座,占40.2%, 800分及以上950分以下的矿井130座,占55.6%, 800分以下的矿井10座,占4.3%,生产矿井平均得分为917.3分。
同时对下半年煤矿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是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要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全面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二是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矿井要实行挂牌督办,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做到隐患不处理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消号;三是停产矿井做到隐患不消除不得复产。
通过开展评估工作,首先使各级地方政府及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能及时掌握辖区内煤矿资源整合、兼并重组后安全生产状况及条件,实施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级推进,整体提高的安全工作方法。其次是促进了煤矿企业加强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煤矿防灾、抗灾能力,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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