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和
煤矿安全监管与决策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省监狱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0)146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煤监(2010)152号)文件精神,确实做好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煤矿安全监管与决策系统(简称“执法网”)的建设工作和运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系统在加强煤矿安全监管、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省厅决定对全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和煤矿安全监管与决策系统建设及联网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办法
对所属各复工、复产矿井的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运行情况和基建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建设情况,各市、集团公司要逐矿进行检查,并填写《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自查表》(附表1)和《市(集团)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执法网检查情况汇总表》(附表2)。
对各级监控中心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及安全监管执法系统联网运行情况各市、集团公司要逐一进行检查,并填写《监控中心自查表》(附表3)
省厅检查组对各市、各集团公司自检情况进行抽查。
二、时间安排
10月15日——10月30日,各单位自检,
11月10日——11月30日,省厅进行抽查。
三、检查依据
1、《AQ1048-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0)146号);
4、全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和建设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系统的技术方案(晋煤办安调发【2009】179号);
5、关于“山西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安全监管与决策支持系统及共享数据系统”试运行的通知(晋煤办调发【2010】515号);
6、关于切实做好全省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联网和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晋煤办调发【2010】1019号)。
四、检查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统一安排,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抽调业务骨干对照检查依据逐条、逐项进行自检。
2、复工、复产矿井未安装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系统未取得煤安标志,井下位置分站的设置、下井人员未佩戴识别卡及识别卡数量不符合要求,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运行不正常、不能正常向上级监控中心提供监控数据,安全监控系统、产量远程监控系统数据不能正常传输至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与决策系统中,没有组织机构和相关管理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的矿井,要责令其在2010年底前完成整改,并投入运行。
3、对于基建、改扩建矿井,未按照“三同时”的原则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进行设计、施工的矿井,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4、各级监控中心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未联网及安全监管与决策支持系统未完成建设的,系统运行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实行24小时值班的,要限期整改,年底必须投入运行。
5、自检结束后,各单位需于11月5日前将自检总结分析报告及附表报省厅安全生产调度中心。
联系人:王 兵
电话、传真:0351—4117201
电子邮件:pxzxwbing@sina.com
附件:
1、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自查表.xls
2、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执法网检查情况汇总表.xls
3、监控中心自查表.xls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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