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之风正向全国蔓延,最终可能诞生超过20家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
十月十六日,由国家发改委上报国务院的《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这也标志着我国煤炭企业的兼并重组正在步入快车道。
多位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近年来,山西、山东等地开展的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确实在提高资源利用率、降低污染,以及安全生产方面获益。不过,从目前来看,局部试点仍然存在着大量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的色彩,在地方意愿高于市场的背景下,整合这些给地方政府带来大量财政收入的小煤矿必然会受到很大的阻力。
特大煤企数量倍增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9年我国原煤产量达到29.6亿吨,同比增长12.7%。不过,作为我国的主要能源和工业原料,煤炭工业粗放式发展所积累的矛盾却日益突出。
国家发改委统计的数据显示,我国各类煤矿企业多达1.12万家,以2009年全年煤炭产能测算,年均产能不足30万吨。
“而更为严重的问题是,煤炭资源回采率仅为20%,这意味着每开采1吨煤炭,将浪费和破坏4吨资源。而部分地方煤炭勘察、开发秩序混乱,又形成了地方政府对资源的依赖性,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更是频频受到社会各界的批判。”东北亚煤炭交易中心高级顾问唐景文说。
昨日颁布的《意见》中在提出兼并重组的目标外,还要求形成一批年产5000万吨以上的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煤矿企业年均产能提高到80万吨以上,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煤炭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如果按照2009年的煤炭产量预测,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的数量也将达到近30家。
“目前,我国年产5000万吨以上的煤企不会超过10家,也就是说,未来这一数字将会成倍增长。”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经济运行部副主任董跃鹰说。
下一步:探索重组有效方式
根据《意见》要求,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等重点产煤省(区),要坚决淘汰落后小煤矿,大力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促进煤炭资源连片开发。而黑龙江、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等省,要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切实减少煤矿企业数量。
同时,《意见》表示,下一步将探索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有效方式。按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依法整合资源、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的原则。此外,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和民营煤矿企业成为兼并重组主体,鼓励各种所有制煤矿企业以及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企业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参与兼并重组,鼓励在被兼并煤矿企业注册地设立子公司。鼓励煤、电、运一体化经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努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不过,一位业内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探索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有效方式是当前煤炭企业,乃至其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最为关键的问题。
“以钢铁行业为例,在上一轮小高炉进行淘汰、整合中,发现除淘汰部分外,整合起来的小高炉最终仍然处于各自为政的状况。”该专家说,“煤炭作为地方财力的主要收入之一,简单地通过地方利用行政手段进行兼并重组,最终仍然会出现同样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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