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召开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建设完善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煤装函〔2010〕26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宣传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各地和各煤矿企业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规划、加大投入,加快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煤矿伤亡事故,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定于11月17日上午在北京召开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座谈会。届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11月17日(星期三)上午9:00。会期半天。
地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楼(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第五会议室(A445)。
二、参会人员
部分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部分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部分中央企业分管负责人和部分重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单位及代表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科技司、统计司负责人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室主要负责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有关负责人,研究中心、信息研究院主要负责人。
邀请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工人日报、科技日报、中国安全生产报(中国煤炭报)、总局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派记者到会采访报道。
三、其他事项
1.请参加会议的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本通知转发至参加会议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辖区内各相关参会企业,并统一报名。会议代表食宿费用自理。
2.请参加会议的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各企业,到会时提交本单位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汇报材料一式15份(汇报材料参考提纲见附件2)。
3.请各有关单位于11月12日12时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3)传真至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联系人及电话:陈东科,010-64464024、64463954(带传真)
附件:1.各地参加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2.汇报材料参考提纲
3.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