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从省煤炭工业厅票证管理中心了解到,从现在开始,全省煤炭领域换发2011年版《山西省煤炭销售票》。据了解,新版煤炭销售票换发后,旧版票要在本月底前收回。
据了解,新版的煤炭销售票分为手工票和机打票两种,其回收联均采用特制防伪纸,用特殊镜片可以查验票据的真伪。而新版煤炭销售票与旧版的相比最大的变化就是,新版的对铁路票和入境煤票的票面进行了修改,票面中增添了“铁路发站”一栏,这一栏要求填写煤炭发运企业铁路发运煤炭的站点名称,以及卸煤地企业的名称。
新版煤炭销售票使用情况分五大类:煤炭生产企业通过铁路销售煤炭的,使用铁路煤炭销售票,通过公路销售出省煤炭的,使用公路出省煤炭销售票,通过公路在本省境内销售或自用煤炭的,使用公路内销煤炭销售票;建设矿井通过铁路销售煤炭的,使用试生产与工程煤铁路专用的煤炭销售票,通过公路销售出省煤炭的,使用试生产与工程煤公路出省专用煤炭销售票,通过公路在本省境内销售或自用煤炭的,使用试生产与工程煤公路内销专用票;洗(储)煤企业销售原煤、精煤及其洗选副产品,通过铁路销售煤炭的,使用洗、储煤铁路煤炭销售票,通过公路销售出省煤炭的,使用洗、储煤公路出省票,通过公路在本省境内销售或自用煤炭的,使用洗、储煤公路内销票;外省入境煤炭在山西省落地销售、上站集运或使用的,使用入境煤专用票;对运输途中查获的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按规定实施处罚后,使用稽查专用票。
在新版煤炭专用票换发过程中,合法的煤炭生产、建设矿井和政策性关闭的矿井在合法生产期间生产的尚未销售的库存煤,将按隶属关系由煤炭管理部门和国有重点煤炭企业集团进行现场核实,履行审核手续后,可以使用2011年版煤炭销售票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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