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煤监局提出“四个全面落实”,强化瓦斯综合治理。
一是全面落实瓦斯治理的各项制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瓦斯治理现场会、瓦斯防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健全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坚决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监督监察煤矿落实区域和局部两个“四位一体”措施,推动全省瓦斯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二是全面落实瓦斯治理监察计划。不折不扣地执行瓦斯治理“三项监察”计划,各监察分局、站对辖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至少每季度监察一次。要采取解剖监察、专家监察等方式,全方位进行监察,做到现场监察不留死角、查处问题不留隐患。三是全面落实瓦斯治理监察措施。凡存在重大瓦斯隐患或瓦斯治理措施不配套的煤矿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核批准;没有编制瓦斯抽采方案的应抽采矿井,不予通过安全设计审查;达不到瓦斯抽采规定标准的,新建矿井不予通过验收,生产矿井必须按照瓦斯抽采能力核减煤炭产量;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抽采系统的,必须立即停产整顿。四是全面落实瓦斯治理监察责任。按照分组分片、网络式监察的有关要求,实行“谁分管、谁监察、谁负责”,对在瓦斯治理方面存在重大隐患而执法不到位的,无论是否发生事故,都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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