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报讯: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下发了《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要求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规范》明确,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规范》要求,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规范》要求,2011年底前,所有煤矿都要完成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央企业所属煤矿和国有重点煤矿中的高瓦斯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都要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规范》指出,煤矿企业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煤矿企业要落实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分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日常监管。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辖区内“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监察执法。
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表示,推进煤矿企业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一系列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工作,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
为推进“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进一步提高煤矿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组织编写《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赵铁锤指出,在《指南》编写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体现特色的原则,既要体现标准化、规范化,引导不同类型的煤矿企业建设符合中国实际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又要体现高质量、高标准,引导产品制造厂家和煤矿企业严格产品质量,严格安全准入,严格维护管理,确保“六大系统”发挥作用;要准确把握“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总体要求和基本规范,围绕“六大系统”是一个互相支持、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细化各系统建设完善的重点内容;要注意总结各地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各地、各煤矿企业规范有序地开展“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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