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全生产网消息:为加快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切实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对“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时限要求,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与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检查。
通知明确,此次检查以督促煤矿企业按照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文件、《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和《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2011〕33号)等要求,加快推进“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为目的。主要包含煤矿企业“六大系统”建设完善规划制定情况,煤矿“六大系统”设计方案编制情况;所有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完成情况;中央企业和原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完成情况;其他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展情况;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完善工作进展情况等方面内容。
本次检查将分为2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4月中旬至4月底,为煤矿企业自查阶段;第二阶段是5月份,为有关部门联合检查阶段。
通知要求,煤矿企业要做好自查工作,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由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同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开展此次检查,各部门要加强合作,开展联合执法。对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建设完善任务或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煤矿,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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