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6日10时50分,吉林市蛟河丰兴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事故当班井下70人,有58人安全升井,12人被困井下。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吉林煤监局会同省安监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吉林市蛟河丰兴煤矿“4.06”透水事故通报》。通报指出,经初步调查,该矿在采空区附近掘送巷道时,未严格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进行探放水,在采空区积水不清的情况下,盲目掘送巷道,掘透采空区,导致事故发生。
通报要求,全省9万吨以下小煤矿立即停产,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停产的小煤矿都要制定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治理方案,严格安全标准,明确整改目标,确定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报县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行。排查工作要结合各自煤矿实际,以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为重点,突出瓦斯综合治理、防治水、矿井采掘布局等工作,做到全方位、多层次、不留死角,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标准、时限和责任人员,认真加以解决。并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复产、复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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