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物价局了解到,在国家适当调整国铁货物统一运价、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后,物价部门将加强对铁路运输价格和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自5月20日起,国家适当调整了国铁货物统一运价。具体为: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平均每吨公里提高1分钱,即由现行平均每吨公里10.51分提高到11.51分;客运价格一律不作调整。同时规定,取消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中的“发送综合服务”和“到达综合服务”两项收费;铁路多种经营企业不得对化肥、农药、磷矿石、粮食、棉花等货物从事铁路运输代理服务,不得对以上货物收取代理服务费。
山西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铁路运价和收费调整情况,物价部门将加强对市场价格的监管,严格控制铁路运价调整连锁反应,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和延伸服务经营企业要及时在各营业场所公示调整后的各类铁路货物运价率及取消的综合服务收费项目,相应修改明码标价内容。相关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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