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省属煤炭营销领域的监督,省国资委日前规定,各省属煤炭企业必须实行煤炭生产和销售相分离。煤炭营销分管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实行轮岗制,一般三年,最多不超过五年。
为加强省属企业煤炭营销工作的监督,省国资委要求各省属企业实行煤炭生产和销售相分离,建立集中统一的煤炭销售平台。省属企业应建立营销系统信息一体化运营管理平台,实现业务操作流程网络化、公开化、透明化。各企业还要成立煤炭营销监督机构,负责本企业煤炭营销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机构要定期对煤炭营销关键环节、重要岗位人员及各种营销台账进行例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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