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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碰撞:肥料创新 谁能保护?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7日  |  点击次数:2415  |  【字号:
   创新无疑成了当今化肥行业、尤其是氮磷肥产业突破产能过剩、资源紧缺、出口受限、环境污染等困境的有效途径。创新能让消费者更满意,能有更大的市场份额,也是企业创新最原始的动机。但业内部分人士表示,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太弱,“谁创新谁倒霉”成了磷复肥产业创新的瓶颈。也有人表示,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主要与企业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有关。

    甲方 企业要有保护意识
    企业技术创新需要人、财、物等方面的投入,而技术创新不仅过程复杂,其结果也具有不可预测性,这些因素使得磷复肥企业技术创新具有较大的风险性。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的动力,如果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不仅会使企业的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造成流失,而且必然使首创者丧失其技术创新优势,以及继续开展技术创新的动力。
    当前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分为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两种,造成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很大程度上与磷复肥企业自我保护意识欠缺有关。通过创新获得了一项新工艺、一件新产品、一个新商标,每当这个时候,企业着急的是尽快将产品投放市场获得利润,而不是将创新的结晶主动申请保护,这就为鱼目混珠者提供了窃取专利的机会,随之而来的便是大规模的相互克隆。
    大部分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属于被动保护,比如商标被侵权了,核心工艺被窃取了。被侵犯企业往往也是措手不及,不能很好地拿起法律武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专利局)投诉,向法院起诉。反而有些企业觉得维权程序过于繁琐,干脆以忍气吞声结束被侵犯,更加助长了侵权者的气焰。因此,企业创新成果有意识地主动保护显得非常重要。


    乙方 专利难保新型肥料
    当下很多磷复肥企业掌门人都抱怨“知识产权保护太难”,而这首先就体现在专利获得法律保护所需的时间过长。按照国家专利法规规定,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发明3年以上才能受到法律保护。换句话说,在这长达3年的时间之内,创新成果实际上得不到任何法律保护。
    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专利必须要公开专利说明书。而专利说明一经公布,专利发明的思路以及技术特征就都已公开,专利批准又是需要长时间等待的。这样一来,专利在还未得到授权保护的时候,就很可能已被侵权。专利授权时间过长以及公开专利说明中潜在的危险,使得盗窃专利技术的速度往往要比申请专利保护的速度快得多。因此,创新者很容易陷入这样的窘境——不申请专利,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申请了专利,知识产权也难得到保护。
    更为重要的是,相对于窃取专利所获得的巨额利润,侵权者所付出的违法成本明显过于低廉。巨额的利润回报以及低廉的违法成本,使得许多企业不愿意投入资金自主研发,而是想方设法窃取他人的专利从中牟利。“谁创新谁倒霉”的背景下,企业难免近乎本能地回避创新风险,最大限度地压榨现有技术手段的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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