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报送实现安全生产1000天以上煤矿(井工)名单的通知》(煤安监司函办〔2012〕36号)的要求,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已将截至2012年12月31日,实现连续安全生产1000天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的1335处煤矿(井工)名单报国家煤矿安监局。现予以公示。
1.证照齐全、有效,依法依规组织生产。
2.生产能力在9万吨/年及以上。
3.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
4.建立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自公示之日起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映到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留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方便核实。
联系人:梁子荣,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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