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约请国内化肥领域相关单位,就《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修订稿听取各方意见。显然,自2005年该办法实施以来,随着化肥市场管理和价格监管的放开,在执行过程中渐显种种流弊,对其进行适度修订非常必要。
毋庸讳言,《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实施后,淡储制度的市场蓄水池或稳定器功效并不明显,有悖于制度初衷的“负能量”反而日益增加。具体来看,主要表现为淡储对化肥市场具有阶段性的助涨助跌作用,以及流于形式的不作为状况。
为此,现行的淡储制度广受业内诟病。究其原因,弊端的根源主要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化肥淡储作为商业行为,保本乃至盈利是承储企业的经营原则,故而难以将稳定化肥市场作为第一要务。因此,往往当市场价格有所抬升时,淡储行为才同期启动。显然,集中采购会形成一股市场合力,助推化肥价格走高,最终淡储企业会从中受益。而当化肥价格下跌时,多数淡储企业也会照例快速出货,没有库存的只会保持观望,不会轻易出手购肥以阻缓价格下跌。就如当前尿素吨价一路下跌350元,已跌至1850元了,但却鲜见承储企业为此伸出托举之手。
二是淡储对生产企业帮助作用微乎其微。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淡储企业不会在淡季主动储存化肥,而购肥的节点一般都选择肥市启动的时候。即使要执行淡储操作,往往也是由生产企业帮助完成装车运送到目的地,然后仅从协作企业开张票就完事。结果是,淡储企业享受到了所有政策优惠,而生产企业只落个白忙活。
由此可见,淡储的蓄水池与稳定器功效现在仅是一种设想,其在实际中起到的作用与稳定化肥生产和市场南辕北辙,因而对这一制度实施手术势在必行。实际上,市场期待着淡储朝以下几个方向转变。
首先,量化承储企业目标任务。这里所说的量化,既有数量要求,又要有时间约束。就是规定在淡储期间,担当淡储任务的流通企业,一定要及时足额地采购化肥,并完成货物位移转库。这就要求流通企业树立大局观,体现应有的担当,不能再将淡储仅视为套利工具。
其次,规范承储企业采购行为。承储企业要对生产企业及时全额支付每笔货款,不得借故拖延。同时对于所购化肥确需暂存生产企业的,要支付租赁费。这样才能缓解化肥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有利于保持均衡生产,维持行业开车率平稳,从而促进化肥市场稳定。
再次,扩大生产企业淡储份额。化肥企业获得更多的淡储指标,实际上就是将政府贴息贷款和单位产品补贴等配套优化政策转移到生产领域。如此事半功倍,能使等量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因为化肥企业有着生产、仓储、物流等方面的便利,对执行淡储任务会更得力更周全,能更好地发挥国家化肥储备的优势。
如果上述几个方面能得到改善与落实,那么淡储制度就距离化肥市场蓄水池和价格稳定器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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