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6日讯记者陈丽平此次修改煤炭法,拟取消设立煤炭经营企业的行政审批规定。
现行法律规定,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向煤炭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考虑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可以解决设立煤炭生产许可所要解决的问题,草案将其修改为“煤矿投入生产前,煤矿企业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同时,删去与煤炭生产许可证有关的规定。
现行煤炭法对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审批作出了规定。考虑到是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由市场主体自己决定,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调节,草案删去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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