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日讯 记者王轶辰报道: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关于加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将“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纳入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快建设完善工作。这六大系统包括: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和矿井通信联络系统。
通知要求,对2013年6月底前未完成“六大系统”建设完善任务的生产矿井,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通知强调,停产整顿矿井复产验收时,应将“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情况作为验收条件,没有完成的一律不得通过复产验收。在矿井设计审批、工程施工、项目验收过程中,对未设计和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要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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