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从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获悉,为着力解决目前山西省煤炭企业实际困难,提升企业利润空间,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煤炭20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要继续为煤炭企业清费立税,凡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涉煤收费项目,一律取缔。全省煤炭开采企业继续暂停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去年山西省出台“煤炭20条”,大力清理涉煤收费,为全省煤炭企业减负近200亿元。今年,面对煤炭价格持续下跌,煤炭企业盈利能力下降的现状,山西省出台《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落实“煤炭20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要求,继续推进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煤炭企业与用户签订长协工作、加大煤炭加工力度,稳定老用户、开拓新市场,科学安排生产总量,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稳定煤炭价格。
今年,山西省煤炭开采企业继续暂停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暂停时限调整为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同时,减半收取煤炭交易服务费。这将缓解企业资金流动不足问题,一定程度上提升企业利润空间。
另外,山西省将协调金融机构,及时办理煤炭企业续贷手续。鼓励煤炭企业与用户签订中长期购销协议。同时,加快推进严厉打击私挖滥采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遏制超能力生产等措施。
凡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涉煤收费项目,一律取缔。减少各级各类检查,改革公路运销煤炭管理体制,规范公路运销煤炭管理行为,禁止强行统一经销。(记者 苏景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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