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开始,唐安分公司为切实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试行)》。
该矿二届二次职代会上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决议后下发兰司唐煤字[2008]5号《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试行)》。文件规定,凡在矿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职工,均享受此待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矿属各单位在各自保证工作有序运转的前提下,可以妥善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职工年休假薪酬标准,参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年休假薪酬,矿属各单位并劳资科分别建立了职工带薪年休假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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